设为首页
加入书签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工商信息 法律法规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公告通告 图片信息 表格下载 “兴农工程”专栏

12315申诉、举报不予受理范围

单位: 日期:2008-5-7 17:13:17

 

1、无购物凭证的;

2、无明确被申诉、举报方的;

3、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4、达成调解协议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5、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受理或处理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受到侵害超过一年以上,财产受到侵害超过二年以上的;

7、商品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的除外);

8、消费者未按规定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卸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伤害的;

9、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打印此页】【顶部】【关闭
 
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    地址:鹤壁市淇滨大道177号    邮编:458030
联系电话:0392-3325313    EMAIL:hnhbhjz@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