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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审批

单位: 日期:2008-5-7 17:02:32

 

一、办理依据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的烟草广告,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广告发布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复印件);

2、烟草企业的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原件及有效复印件);

3、发布的烟草品牌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及有效复印件);

4、烟草广告发布合同(原件及有效复印件);

5、广告发布稿样(一式二份。彩稿,加盖骑缝公章,视频广告在只读光盘上用记号笔签字,在叙述该光盘广告内容的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

    上述申请材料均为1份,复印件需标明出处并加盖公章,且应使用A4纸。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予以受理,在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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