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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展销会登记

单位: 日期:2008-5-7 17:06:16

 

(一)办理依据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三)办理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期限

根据商品展销会申报期限确定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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