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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

单位: 日期:2008-5-7 17:03:50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二、办理条件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三、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

四、办理期限

现时办结。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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