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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物登记 单位: 日期:2008-5-7 17:03:24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二、办理条件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三、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 四、办理期限 现时办结。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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