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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馈赠实物”作诱饵 “包治百病”打保票 ——淇滨分局大河涧工商所查获一起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案

单位:鹤壁市工商局淇滨分局 日期:2008-8-14 11:38:26

    一瓶普通的食品酒,却被河南××药业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说成是:喝了我的酒,“啥病都能治”、“你有啥病,喝了都对你好”。连续3天时间的宣传活动场面热烈,免费赠品来者有份,一些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被“忽悠”起来了。到第四天,厂家销售人员开始“明码标价”:这种酒每瓶150元,现在厂家搞活动,买一瓶送两瓶。一时间,这些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纷纷掏钱购买。可是当他们回家喝了以后,一些细心人仔细阅读产品说明后,发现根本不像厂家销售人员宣传的那样能够治病,于是他们纷纷要求厂家退货,可厂家销售人员却以“当初谁也没有强迫你们买”为由,拒不退货。

    二00八年八月六日,这一幕就出现在淇滨区大河涧乡潘荒村地处偏僻的某面粉厂院内。愤怒的人群中有人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大河涧工商所联合辖区派出所快速出击,迅速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经查,按照法律规定,河南××药业有限公司的×××牌酒只标有卫生许可证号,属于食品,法律禁止食品宣传保健功能及疗效。从外包装上看,该酒无违法迹象,但厂家销售人员散发的印刷散页和产品说明中,直接或间接地介绍了该产品具有“治病”功效,误导了消费者。根据消费者的陈述,检查人员进行了现场实物比对,当场决定立案查处。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农村老年人求药治病心切的心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引诱中老年消费者购买的欺诈消费者案件。

    面对40多位情绪激动的农村老年消费者,大河涧工商所执法人员耐心的向他们进行消费知识宣传,当前的食品广告混淆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不得宣传治疗作用,包括借助某些成分的作用表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不得出现与药品、医疗术语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属于食品,其广告内容应以卫生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保健食品时,一定要看清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切勿轻信广告上的宣传,在购买非处方药时,一定要分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别把食品当药品买。

    自八月六日上午11时开始至八月七日凌晨1时,连续工作10多小时,责令河南×××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退还消费者购货款8700元,消费者对工商所、派出所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目前,对河南×××药业有限公司的虚假广告宣传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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