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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分局查处一起侵犯五粮液商标专用权案 单位:鹤壁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日期:2008-6-25 11:09:42 近日,开发区分局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举报,查处了一起侵犯五粮液商标专用权案。 6月19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到开发区分局举报,称鹤壁市开发区某贸易商行门头广告侵犯了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经检查,发现开发区某贸易商行门头招牌上确实使用“五粮液”及“五粮液徽记”字样图样。经询问该商行负责人李某,该商行没有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属侵犯了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分局责令该贸易商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商行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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