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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分局查处一起房地产虚假广告案

单位:鹤壁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日期:2008-6-25 11:08:51

    近日,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在市场巡查时查处了一起房地产虚假广告案。

    经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元月在郑州一家印制单位制作业主手册200份,宣传介绍该公司的简介、物业服务介绍以及某住宅小区概况等情况,在业主手册的广告页上宣传有“某小区大型先进的物业管理,高质量全方位全天侯的智能服务,是目前鹤壁市规模最大、配套设施最全、物业管理最佳的精品小区”,宣传内容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之规定。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宣传册,更正有关内容,并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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