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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分局查处一起发布违法广告案

单位:鹤壁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日期:2008-6-25 11:07:20

    近日,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查处了一起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某广告经营服务部于2008年5月14日与某铁锅炖菜酒店签订广告业务合同,为其代理发布宣传彩页广告,在广告彩页中,使用了国家领导人头像作为宣传内容,并且经执法人员调查该酒店未办理营业执照。广告经营服务部共印制宣传彩页3000份,通过报纸夹带向外发布。该广告经营服务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分局已责令广告经营服务部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宣传行为,更正有关内容,并对该广告经营服务部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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